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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平凉市农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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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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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1275
发表时间:2025-01-17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规定,结合我院财务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1.财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法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开展工作,妥善办理一切经济收支业务,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

2.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要求业务熟练,账务日清月结,收支账目清楚,数字清晰准确,财务审批手续齐全。做到财务审批一把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根据项目经费的不同来源,会同科研管理科及时处理好转账、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处理好年度支出与课题总经费的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账账相符。

4.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会同办公室做好职工工资、津贴补贴、遗属生活费等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审核管理

1.各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合理使用、专项开支。项目经费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由各研究所(站)提交科研管理科审核,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定后执行。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经费预算执行。各项经费的支出,事前没有预算的,财务人员可拒绝支出。项目经费实行年度决算和项目总决算双重管理。

2.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所有经费支出一律采取报账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支出凭证,对单据附件要素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3.计入凭证的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非正规票据不得入账,严禁借条入账。

4.所有报销单据均实行联审会签制,各项经费支出先由经手人签字,经相关科室(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非本主要负责人的须先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签字,并注明支出项目名称,会计对单据是否符合要求,经费开支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再经总务科负责人、分管研究所的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单张票据金额2000元以下的支出,按照以上程序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即可报帐;2000-5000元的支出,按照以上程序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向院长汇报后审签即可报帐;5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各科室(所、站、中心)提交预算报总务科统一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形成会议纪要,附会议纪要按审批程序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即可报帐。

5.零工费的报销杜绝现金支付,一律实行银行卡统一支付。各研究所、试验站、项目组产生的零工费由用工人员认真记录《用工登记表》并以其为数据来源填制零工表,经零工本人签字确认,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审核完成后交院财务室统一支付。

6.科室(所、站、中心)按照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年内所需种子、农药、化肥、地膜等科研用品数量,严格制定预算,报院长办公或院党委会审查。原则上要求一次性购买。零工费必须一事一结,不得分批分期支付。

7.公款不得私借,确属需要,需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因公借款时需先清后借,不得累借,所有借款必须在公务完成一周内及时归还。

8.来客用餐原则上应自行解决,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一次工作餐的,需事先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各项目单位负责接待。接待费用报销必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并附来客单位的公函或来客单位的电话记录和用餐清单。

三、公务出差管理

1.所有公务支出在具备使用公务卡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机票、火车票、汽车票、住宿费、车辆燃油及物资采购等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不用公务卡结算的不予报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账并归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公务卡费用自负。

2.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平办发〔201478号《平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平财行〔20153号《平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平财行〔201575号《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差率费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农〔201544号《平凉市农牧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平财行〔201950号《平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解释的通知和平财行〔201951号《关于市级党政机关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县(市、区)交通费收交管理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在回单位后的7日(以差费单填写日期为准)内一次性结清所有票据及差费,过期不予报销。

3.外地出差、培训、开会的人员实行出差审批单制,审批单作为差费报销附件。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飞机应当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4.下点人员应及时按审批程序审核报销,最晚在下点的次月15日前结清上月除零工费外的所有票据及差费,每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报销上月发生的票据(以票据日期为准)及差费。

四、财务财产监管

1.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控制现金支出额度,大额开支(1000元以上)必须用转账支票支付。应支付给相关部门的水费、电费、电信费等必须以转账的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或托收方式结算??獯嫦纸鸩坏贸?/span>2000元,当天用不完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留有任何安全隐患。

2.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各研究所所需办公用品、耗材、卫生用具等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总务科统一采购,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等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由总务科统一采购,各科室(所、站、中心)未经申请私自购买的财务不予报销。

3.所有的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和修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平凉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实施办法》(平管局发〔202069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报备手续。

本制度由总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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