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党委成员参加,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扩大到各科室(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
三、党委会议的议题: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市委及市农业农村局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
3.研究审定“三重一大”事项(含人事、机构、奖惩、制度建设、人才招聘、队伍建设、职称评聘、劳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大额经费支出等)。
4.研究讨论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四、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策问题时,与会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平凉市市直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党委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党委书记确定。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的党委会议,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各党委成员。会议需要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准备,并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一般情况下,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上会讨论。
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或决议,送党委书记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科室(所、站、中心)、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或会议召集人汇报工作进度和落实结果。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督办,督办情况及时报告院党委。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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