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党章》及行政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性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决策的程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挥民主作用。由院党委、院务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全院实际出发,遵循事物发展规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议事形式
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议、院务会议,必要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党委会议、院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
三、议事程序
议事时,应根据讨论事项分别召开相应会议进行。提交会议的议题,应由相关科室(所、站、中心)提出,汇报分管领导审核,与主要领导沟通后,由办公室汇总议题申报表并汇报会议召集人安排会议进行研究和审定,并通过会议表决通过。
四、文件审批
1.党委文件由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审核把关后,党委书记签发,必要时需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2.行政文件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核把关,院长签发,必要时需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3.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发出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业务科室起草,办公室审核,按分工送请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
4.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印制的文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请主要领导批办,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抓好落实。
五、请示报告
1.院里工作计划年初下达,半年、全年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分别进行小结和总结。有关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主要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遇到有关政策性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2.各科室(所、站、中心)每季度向院里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完成和主要指标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送请班子成员审阅。院里每半年听取一次各科室(所、站、中心)工作汇报,各科室(所、站、中心)年底要向院里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凡党委会议、院务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各科室(所、站、中心)要将完成、执行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会议报告。需要请示的工作或问题,各科室(所、站、中心)必须事先有明确的初步意见。
3.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在县级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向党组织报告本职工作完成情况;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请示、报告。
4.坚持逐级请示制度,一般不得越级请示,保持有序的工作程序。
5.院里接到各科室(所、站、中心)请示后,在权限范围内要尽快明确答复。
六、监督检查
1.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中,不得歧视、刁难,甚至报复实行监督的同志。
2.院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班子成员互相监督的作用。同时,党委成员都要以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委成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专题向市委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
3.充分发挥纪委的作用,认真听取纪委书记对端正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自觉接受纪委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4.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全院职工进行一次述职报告,自觉接受全体职工的民主评议。
5.院内业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里对各科室(所、站、中心)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科室(所、站、中心)对职工实行岗位职责管理,年终考核兑现,奖优罚劣。
七、议事纪律
凡属会议议定的内容及议事过程,都属于保密事项,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对议事的具体内容,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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