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学术论文的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11
发表时间:2025-01-17
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科研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提升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科研人员向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的专业杂志投稿,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公开发表且平凉市农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农科院科研人员。
第二条 发表的论文需有项目支撑,论文内容为科研项目实际产出。第一作者(撰稿人)作为论文发表的第一责任人,为论文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为论文发表的第二责任人,对论文作者排名、论文内容负责;科室(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对论文级别、刊发数量负责。
第三条 对于国家、省、市或院列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论文,出版费用可在国家、省、市或院列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发表的论文必须署明该项目名称和编号。无项目支撑的论文,不允许发表,否则,因论文公开发表引起的纠纷,由论文作者承担。
第四条 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依据)以上杂志发表的论文,发表数量不限。在省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所发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不得低于0.38,且每个科室(所、站、中心)一年只能发表1篇。
第五条 论文采用后,填写《平凉市农业科学院科研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审核单》后,提交项目负责人和科室(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交科研管理科审核、汇总,并按规定报销出版费用。
第六条 论文版面费支出不得超出年度预算
第七条 本制度由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上一条:院列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