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内部岗位晋升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为了公正准确地评价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提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以促进科技创新,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发展需要和近年来评审工作实际,对我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条件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内部等级岗位晋升。
第二条 拟晋升人员需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农业科学研究事业,学术作风正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达到所申报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具体参照“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4号)”和“甘肃省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4号)”文件;
(三)任现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达到“称职”或者“合格”以上;
(四)达到全省统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符合验证的继续教育任务书。
第三条 采用同一个评审积分表(见附表1),不区分系列,业绩分值计算由拟晋升人员自主选择采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标准或农业系列标准。同一层次按总积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限额数量依次晋升。
(一)评审积分表由业绩贡献和单位综合考评两项组成,分别占比70%和30%。单位综合考评包括院领导班子测评、考评小组测评和民主测评,占比分别为10%、10%和10%;
(二)考评小组成员为各科室(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三)民主测评人员为全院干部职工(拟晋升人员除外)。
第四条 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4号)”和“甘肃省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4号)”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撰写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智库成果,专利,计算评审积分时每计算1次为1项,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经3名及以上同行业在职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的业绩,院学术委员会2/3以上人员认同方可使用。
第五条 在占用限额的情况下,同一人员一年内不能同时进行职称晋升和内部等级岗位晋升。但如有岗位空缺,可解除时间间隔要求,按总积分高低依次晋升。
第六条 取得职称晋升评审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取得任职资格者,需间隔1年以上方可继续推荐申报晋升,未占单位限额者除外。
第七条 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认定条件
国家和省、市级科研成果:需提供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结题(验收)证书、成果登记证书(获奖证书),并附与项目主持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明确平凉市农科院和具体完成人工作职责和任务,并且项目需列入市农科院年度科研计划。
地方标准:非平凉市农科院拥有自主产权的农作物品种标准不予采用;其余标准需要平凉农科院为起草单位,并且完成人研究方向(作物)须与标准内容一致方可使用。
学术论文、专利和专著:明确标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2024年之前具有学术争议的科技成果,经院学术委员会2/3以上人员认同方可使用。
第八条 参与扶贫、挂职或借调等工作1年以上者,态度端正者,在职称或内部等级岗位晋升时,每年加1分;同等条件下,综合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九条 获县级优秀、先进等荣誉称号,按0.2分/项计算加分。
第十条 因工作失误,对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按处分层级进行扣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的,暂缓申报;因违纪违法而受到处分的,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破格晋升按每年的相应政策执行,如政策变化,有限额限制时,晋升办法按本规定第三条执行。
第十二条 内部岗位晋升中的二、三级岗位晋升参考正高级业绩条件,五、六级岗位晋升参考副高级业绩条件,八、九级岗位晋升参考中级业绩条件,十一级岗位晋升参考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
1.平凉市农业科学院职称晋升(岗位晋等)评审积分表
2.平凉市农业科学院职称晋升(岗位晋等)申请表
附表1:
平凉市农业科学院职称晋升(岗位晋等)评审积分表
采用业绩标准:
姓名 | 业绩贡献(70%) | 单位综合考评(30%) | 扣分项 | 加分项 | 总积分 | |||||||
业绩贡献 | 能力条件 | |||||||||||
一类业绩 | 二类业绩 | 基础学 习能力 | 专业 总年限 | 任现 职年限 | 年度 考核 | 院领导班子测评(10%) | 审核小组测评(10%) | 民主测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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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类条件每达到一项计15分。 1. 2. 3.
| 此类条件每达到一项计5分。 1. 2. 3.
| 1.研究生6分 2.本科5分 3.大专4分 | 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每年计0.5分。 | 任现职以来,每年计1分。 | 任现职以来,每次优秀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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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院里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 获市直农业农村系统先进工作者、市农科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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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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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标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农业系列 填报人(签字):
附表2:
平凉市农业科学院职称晋升(岗位晋等)评审申请表
采用业绩标准:
姓 名 | 业绩贡献 | |||||
业绩贡献 | 能力条件 | |||||
一类业绩 | 二类业绩 | 学历 | 专业总年限 | 任现职年限 | 年度考核情况 | |
| 1. 2. 3.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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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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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标准为农业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填报人(签字)
上一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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